监门一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多种含义。最初,“监门”是指负责守卫门户的人,如《荀子·荣辱》中提到的“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这里的“监门”指的是主门者,负责守卫和管理门禁。在《后汉书·董卓传》中也有类似的描述,表明监门在确保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
除了守卫门户的职责外,“监门”一词还指守门的小吏,如《周礼·地官·司门》中记载的“祭祀之牛牲系焉,监门养之”。这里的“监门”是指管理祭祀用品的门徒。《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的描述则显示,监门不仅是守门者,还可能承担其他职责,如《里监门》中的角色。
“监门”也可以指禁卫宫门的官员,如《隋书·百官志下》中提到的“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这些官员负责皇宫的安全,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进入。在《宫词》中,监门官也被描述为“头白监门掌来去”,显示出他们对进出皇宫的严格管理。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监门”也可以指监狱的门,如《醒世恒言·李汧公穷邸遇侠客》中的描述。这里的“监门”不仅指监狱的入口,还可能指监狱内部的管理。在《福惠全书·刑名·监禁》中,监门不仅管理监狱的进出,还确保了监狱内部的秩序。
此外,“监门”有时也被用来指代监狱本身,如《儿女英雄传》中提到的“山阳县因他是个清官,又是官犯,不曾下在监里,就安顿在监门里一个土地祠居住”。这里的“监门”实际上是指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