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外交政策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其基本目标包括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以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独立自主原则:我国对所有国际事务均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立场和政策,不接受外来压力。我国不与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与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
2. 反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我国主张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各国应通过协商和平解决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干涉他国内政。我国不将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也不允许别国这样做。
3. 推动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新秩序应体现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反映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应成为新秩序的基础。
4. 友好合作关系:我国愿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我国重视与发展发达国家的关系,主张国与国之间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相互尊重,扩大互利合作。同时,积极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团结与合作。
5. 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我国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愿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开展贸易往来、经济技术合作和科学文化交流,促进共同繁荣。
6. 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我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我国积极参与政治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支持联合国改革,反对恐怖主义,推进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事业。
总之,我国外交政策以和平、发展、合作为主旨,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