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管理全市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思想领域的正确导向。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的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工作,确保媒体的健康发展。
(四)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五)规划和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德育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六)指导中共玉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玉林市新闻办公室和玉林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的工作,提升城市形象。
(七)管理新闻、文化、新闻出版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工作方向正确。
(八)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的社会宣传、新闻宣传、对外宣传和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
(九)贯彻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合作。
(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汇报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新闻系列专业职务和企业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推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对归口单位进行领导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十三)承办市委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