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通常设有行李寄存服务,方便旅客存放行李。寄存时,请确保物品已妥善包装并加锁。若包装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存放。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五十三条,三等及以上车站应设有携带品暂存处。这些暂存处会公示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寄存物品时,必须填写暂存票,并在票面上详细注明物品名称、包装情况、日期和件数等信息。
提取行李时,需确认提取日期、寄存天数以及支付的费用,并在暂存票上盖章后交给旅客。暂存票应按顺序编号并保存一年。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定义了行李的范围。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李包括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书籍和个人阅读物品、残疾人车辆以及其他旅行必需品。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危险品。第六十四条规定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体积应适宜装入行李车,但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以上信息参考自12306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