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中医师证注册条件概述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者,需通过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此证书方能允许医师按注册地、类别和范围在医疗、保健领域开展相应活动。未经注册而未取得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注册管理主体为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注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为中医医师注册的主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工作。
申请注册流程: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的中医医师,需向批准其机构执业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若取得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需提交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两年、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的医师,不予注册。
对于中止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医师或满足重新注册条件者,需向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申请重新注册。
注册变更与注销:医师需变更执业地点、类别或范围时,需向注册主管单位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若医师死亡、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且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或其他卫生部规定不宜执业的情形,将由执业注册主管部门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