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的签订应写明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转让物的性质、使用期限;转让物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转让合同的签订应写明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转让物的性质、使用期限;转让物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