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校长相当于副局级、处级等行政级别干部。
一、简述
在一般的县或县级市,高中校长相关于正科级干部,也有副科级别的;如果在地市一级的城市,重点高中的校长,可能会是正处级,一般高中,可能会是正处级或副处级。
二、校长职级制
1、校长职级制是指依照一定的评价标准把校长分为不同的级别,它在校长办学自主权逐渐扩大的同时也对校长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使校长的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的经营能力都达到一定的水平。
2、在大部分的学校中,都有一个或多个的副校长来帮助校长处理事务,拥有比校长低一级的权力。副校长通常都有特定的职务,例如有专负责学术或专负责校务的副校长。
3、教学校长直接对校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校领导班子负责。直接领导全校的一线教学工作,负责管理与教学有关的各部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一般都会设置的领导职位,主要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的教学计划、制度,协调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
三、校长
1、校长,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
2、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