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裸高)不应低于168厘米,不应高于18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1,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症。
4、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6、不应有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9、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0、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腔脏器手术史。
12、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
13、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4、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应有纹身。
15、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应有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扩展资料:
淘汰机制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收飞行学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考生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学籍,并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2、学生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关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可申请转入民航学院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专业学习。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