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十不准如下: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4、不准用非保密移动电话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5、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秘密;
6、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7、不准在个人著述或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
8、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9、不准私自将国家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