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立法特点体现在从法家思想向黄老思想,再到儒家正统思想的历史转变上。
(1)西汉初期,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立法指导思想由专任法治转变为融合黄老思想。黄老之学主张“无为而治”,在立法上体现为“约法省刑”和“轻徭薄赋”,以及减轻民众负担的政策。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朝繁琐法律,制定了《九章律》,奠定了法制基础,并通过减轻赋税和推行刑制改革来促进社会恢复和发展。
(2)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被确立为立法的封建正统思想,主张“德主刑辅”和“礼法并用”。随着国家财富的积累和内外形势的变化,黄老思想的“无为而治”不再适应新的统治需要。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确立儒学独尊地位,强调治国需德刑并用,但以德为主导。这一思想成为西汉后期及以后王朝的立法指导,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