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解答:
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无论是小说原稿、电影剧作或是音乐作品原始作品,著作权转让所涉及的作品名称都必须明确。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三)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律师补充:
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如果著作财产权转让合同约定不明确,则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合理的推定。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权利,推定为未转让;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地域范围的,则应当推定为仅在受让人所在法域范围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