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珍,这个源自《周礼·天官冢宰》的名词,指的是八种珍贵的食材。在中国历史上,八珍的内容随时代变迁而变化。周代八珍,其一为淳熬、淳母、炮豚、炮、捣珍、渍、熬、肝。其二,珍用八物,包括牛、羊、麋、鹿、豕、狗、狼。元代八珍,包括醍醐、沆、野驼蹄、鹿唇、驼乳糜、天鹅炙、紫玉浆、玄玉浆。明代八珍有龙肝、凤髓、豹胎、鲤尾、炙、猩唇、熊掌、酥酪蝉。清代八珍分参翅八珍和山水八珍,分别包含海产品和山珍水珍。其中,参翅八珍由海参、鱼翅、骨、肚、窝、掌、筋、蟆组成。山水八珍则包括熊掌、鹿茸、犀鼻、驼峰、果子狸、豹胎、狮乳、猴脑与鱼翅、鲍鱼、鱼唇、海参、裙边、干贝、鱼脆、蛤士蟆。满汉全席中的四八珍则包括山珍、海珍、禽珍与草珍。民国时期,又出现了上八珍、中八珍、下八珍,内容因地而异。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许多过去被视为八珍的食材,如熊、猴、象、鹿、猩猩、豹、犀牛、天鹅、猫头鹰等,如今已属于保护动物,禁止捕杀食用。因此,这些动物自然也难以再被列为八珍。
那么,当今的八珍应是什么?从珍、稀、贵、美的角度出发,应当在国家允许食用的动植物范围内,根据食材的稀有性、珍贵性、美味程度来评选。这需要大家共同提出见解,共同探讨,以期找到新的八珍标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美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