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的行政区划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首先,设有五个市级行政单位,它们是:
1. 基隆市
2. 台中市
3. 新竹市
4. 台南市
5. 嘉义市
其次,包括十六个县级行政单位,这些是:
1. 台北县
2. 台东县
3. 澎湖县
4. 花莲县
5. 屏东县
6. 高雄市
7. 台南县
8. 嘉义县
9. 云林县
10. 南投县
11. 彰化县
12. 台中县
13. 苗栗县
14. 桃园县
15. 宜兰县
16. 新竹县
再次,有两个由“行政院”直辖的市级行政单位,它们是:
1. 台北市
2. 高雄市
最后,有两个所谓“福建省政府”直辖的县级行政单位,这些是:
1. 马祖县
2. 金门县
台湾的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约70%。城市人口的集中导致了交通拥堵、环境质量下降、生活压力增大、治安状况恶化等问题。
台湾拥有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和公路是岛上的主要交通方式。台湾岛有重要的三条运输线,从北部的基隆市向南延伸至高雄市,分别是:
1. 一条高速公路
2. 一条输油管道
3. 一条天然气管道
此外,台湾岛及其周围岛屿共建有十几个民用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