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序号编号规则是:“一”“二”“三”——“ 一”“二”“三”——“1” “2”“ 3”——“ ⑴”“⑵”“⑶”——“①”“②”“③”。
带括号的序号和带圆圈的数字序号,后面不再加顿号、逗号之类; 如:⑴ 而不是 ⑴、特别要注意的是:“ 一 ⑴ ”输入的正确方法是“插入”—“特殊符号”—“数字符号”,而不能用键盘输入括号然后加汉字或数字。
一般的标点符号要在中文输入法下输入。只有平时注意数字序号的使用规范,才能使文章层次清楚有理。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
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公文编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号”是发文顺序号。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