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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名词解释
时间:2024-12-23 15:44:02
答案

内阁制: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与内阁制不同的有总统制和君主制。

中文名

内阁制

外文名

Cabinet system

别名

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

前身

枢密院外交委员会

发源时间

18世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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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分开解释

内容

特性

内阁制利弊

起源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

词语分开解释

内阁: ①贵妇人的居室;内堂:华堂翠幕春风来,内阁金屏曙色开。 ②某些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一般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的人员组成。首脑叫总理或首相,阁员叫部长、总长、大臣或相。 ③官署名。明初废丞相,以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要,称内阁。后入阁者多为实权人物,内阁地位居六部之上。清沿设,至雍正设军机处,内阁无实权,但名义上仍是最高级官署。清末仿行君主立宪制,设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构。人们还习惯把北洋军阀时的国务院称为内阁。

  制: 制 (⑦制) zhì 规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宪。 限定,约束,管束:制止。制裁。专制。制约。[1]

内容

严格来说,『内阁制』(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于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

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

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如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集体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

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特性

一、 行政、立法(指立法创议权,提出的法案要经过内阁审议、表决)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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