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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教师的薪酬待遇,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和补贴则依据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由各地自主确定。确保“特岗计划”教师的年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的公办教师收入。
“特岗计划”的财政支持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支出。中央财政每年按人均18960元标准拨款,并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若“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收入超过18960元,超出部分由县财政负责。
设岗县的财政需确保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地方性津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用,以及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费用,确保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在计算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省级财政会将“特岗计划”教师的薪酬待遇纳入标准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