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配合比设计规定水泥最小剂量为;路拌法:中粒土和粗粒土4%,细粒土5%,集中(厂)拌合法:中粒土和粗粒土3%,细粒土4%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考虑工地实施情况与试验室条件的差别,路拌法施工时可比实验室确定的剂量多1%,集中(厂)拌合法施工时多0.5%,中粒土和粗粒土用作基层时一般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
水泥稳定土配合比设计规定水泥最小剂量为;路拌法:中粒土和粗粒土4%,细粒土5%,集中(厂)拌合法:中粒土和粗粒土3%,细粒土4%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考虑工地实施情况与试验室条件的差别,路拌法施工时可比实验室确定的剂量多1%,集中(厂)拌合法施工时多0.5%,中粒土和粗粒土用作基层时一般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