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时,丞相萧何作汉律九章,创加厩律,制定了有关养马的法律。吕后时,又明令禁止母马外流,以防止军资遗敌。马政,指我国历代政府对官用马匹的牧养、训练、使用和采购等的管理制度。马政属于国家重务,是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
人物简介
萧何(?-前193年),沛郡丰邑(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西汉开国功臣、政治家,“汉初三杰”之一。
萧何早年入仕秦朝,担任沛县主吏掾,辅佐沛公刘邦起义。攻克咸阳后,接收了秦丞相府、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图书,掌握全国山川险要、郡县户口,对日后制定政策起到重要作用。楚汉之争时,留守关中,稳固后方,向前线输送士兵、粮饷,对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朝起了重要作用。西汉建立后,担任相国,史称“萧相国”,册封酂侯,名列功臣第一。他采摭秦朝六法,制定实施《九章律》。主张无为而治,采用黄老之术,休养生息。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协助刘邦消灭韩信、英布等异姓诸侯王。刘邦死后,辅佐汉惠帝。
汉惠帝二年(前193年),萧何去世,谥号“文终”。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游化别群,则萦腾驹,班马政”、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戒,班马政。”注曰:“马政,谓养马之政教也。”
秦汉以降制定了以太仆卿掌舆马,从此亦逐渐树立完备的马政机构及设施。由于掌控皇室、官署用马,以及国家军队的运输用马、骑兵之战马需求,马政负责的官员或集团往往有很强大的政治势力。
汉朝马政
汉初统治者在建国之初,便着手建立一整套马匹牧养和管理的严格制度。汉高祖时,丞相萧何作汉律九章,创加厩律,制定了有关养马的法律。吕后时,又明令禁止母马外流,以防止军资遗敌。汉文帝时,晁错建议“令民有车骑马者,复卒三人”,鼓励民间养马。汉文帝接受他的建议,下令用免役的办法促使民间养马,史称“马复令”,民间养马之风再兴。汉景帝时,卫绾建议“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史称“马弩关”。汉景帝又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扩大边境游牧地区军马牧场的规模。国家的军马养殖因此有了长足的进步。
汉初的马政,基本上包括官马管理制度和民间养马政策两大内容。就官营养马而言,汉初已建立完整的养马机构,形成分布较广的养马管理体系。中央的太仆寺是国家掌管车马的最高机关。太仆位列九卿,其助手初太仆丞外,还有下属养马厩的令、丞或长、丞。汉景帝时,西北边郡养马范围扩大,又在边郡地区增设了六牧师苑令及牧橐令(饲养骆驼)、昆蹄令(饲养良马)[7] ,每令之下,设三丞为辅助。此外,中央的一些部门如廷尉,也辖有一定数量的牧场。在郡县也设有主持马政的官吏,称马丞,诸侯国则设“仆”官,下领“厩长”及“厩丞”,负责马政。中央到地方主持马政的机构和官吏,平时与传驿系统相结合,战时则向军队提供战马。
官马场的分布一在京师及近郊,一在边郡地区,尤以后者规模最大。京师的天子六厩,专供皇室专用;边郡六牧师苑令所领36所马场,集中在天水、陇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等地,供军马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