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八年(1138年),广昌县析自南丰县南部三乡设立,得名“广昌”,意在道通闽广,隶属建昌府。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建昌府为肇昌府,九月又改为建昌府。清末至民国年间,广昌县长期隶属建昌府,直至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府制,广昌县直接隶属于江西省。1914年,全省分豫章、浔阳、卢陵、赣南四道,广昌县属豫章道。1926年废道后,县由省直辖。1932年2月,广昌县与南丰县合并为南广县,1933年4月复原建县,同年8月,广昌县南部置赤水县。1934年9月,广昌县与赤水县合并为广赤县。1934年10月,广昌县名称恢复。1949年10月,广昌县隶属宁都专区,1952年宁都专区并入赣州专区,广昌县改属抚州专区。1954年7月,改属赣南行政区(赣州地区)。1983年7月27日,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管辖,8月正式划入抚州地区。现今,广昌县属于抚州市。
1984年,广昌县设置了苦竹镇。1984年5月31日,塘坊公社分设塘坊乡和大株乡。1985年3月15日,广昌县撤销了甘竹、头陂、赤水、驿前乡,设置了甘竹、头陂、赤水、驿前镇。1985年8月30日,撤销了沿江乡建制,划归旴江镇管辖。2000年,广昌县辖有6个镇和10个乡,包括旴江镇、甘竹镇、头陂镇、赤水镇、驿前镇、苦竹镇、千善乡、水南圩乡、长桥乡、柯树乡、新安乡、尖峰乡、大株乡、高虎脑乡、杨溪乡、塘坊乡,总人口209,274人。
2001年10月22日,广昌县撤销了苦竹镇、新安乡,划归旴江镇;撤销了高虎脑乡,划归驿前镇;撤销了大株乡,划归塘坊乡;撤销了柯树乡,划归头陂镇。2003年底,广昌县总人口为22.9万人。至2004年底,广昌县辖有5个镇和6个乡,旴江镇、头陂镇、赤水镇、驿前镇和甘竹镇继续存在。千善乡、水南圩乡、长桥乡、杨溪乡、尖峰乡和塘坊乡等乡的行政区域也有所调整。
旴江镇辖有建设路居委会等20多个村居。头陂镇辖有头陂居委会等11个村居。赤水镇辖有赤水居委会等10多个村居。驿前镇辖有驿前居委会等14个村居。甘竹镇辖有甘竹居委会等12个村居。千善乡辖有千善村等4个村。水南圩乡辖有水南村等4个村。长桥乡辖有长桥村等6个村。杨溪乡辖有下模村等6个村。尖峰乡辖有东营村等12个村。塘坊乡辖有村里村等13个村。
扩展资料
江西省东南部,武夷山西麓,是抚河的发源地,居赣、粤、闽之交通要冲。建县于南宋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因“道通闽广、隶属建昌”而得名。因盛产白莲,被誉为“中国白莲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