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依法维权,促进案件公正解决。
执业为民是律师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其根本利益,通过执业活动努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基本准则包括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事实与法律,依法执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利益;敬业勤业,钻研业务,提高执业水平;珍视职业声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职业道德修养;严守国家机密,保守秘密;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律师不得贬低同行,不得提供回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专业能力,不得在名片上印制非律师行业职称,不得以低于同业水平竞争业务。
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要求包括接受监督和管理,不得在多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违反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对执业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在诉讼仲裁活动中,律师需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相关人员,按时提交文件、出庭,着装文明,避免使用不当语言,不得私下接触相关人员,不得提供贿赂或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关系招揽业务,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与在押人员私自接触或传递信息。
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纪律包括接受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承做禁止案件,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代理,不超越代理权限,未经同意不得转委托,不得挪用或侵占财物,不得接受利益或要求利益,不恶意串通侵害权益,不非法阻止或干预对方活动,保持独立履行职责,不迎合或满足不当要求,不协助实施非法或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