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读作 fǎ yán,是一种具有深远含义的词汇。其一,它特指合乎礼法的言论,强调遵循先王的典范。如唐代杨炯在《右将军魏哲神道碑》中提到,魏哲辅佐朝廷,其言论体现着先王的法言精神,体现了对传统道德的尊重和遵循。宋代王安石在给韩求仁的信中也表示,解读《诗经》的人必须理解并遵循先王的法言,才能进行深入的诠释。
其次,法言也可视为一种格言,承载着智慧和教诲。《庄子·人间世》中有言:“法言曰:传其常情,无传其溢言,这近乎全面。”元代刘壎在评价杜甫的诗歌时,赞赏其虽与自然浑然一体,但若想达到君子的境界,作品中仍应蕴含法言般的深意和风韵。
再者,法言在佛教和道教中也有特定含义,指的是释、道之经论。南朝宋的谢灵运在悼念昙隆法师时,提及他们共同研习法言,经历寒暑,体现了对佛法的深入理解和实践。而《云笈七签》卷九六则告诫,如果不信奉法言,那么为何还要选择隐居山林,寻求精神的解脱和指导呢?
最后,法言在历史上还与西汉杨雄有关,他仿照儒家经典《论语》创作了一本书,这在当时无疑是对传统教育理念的一种传承和发展。
扩展资料
史称《法言》为模仿《论语》而作,至于取名《法言》,则本于《论语·子罕篇》: 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和《孝经·卿大夫章》: 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 法 有准则和使物平直的意思,所以 法言 就是作为准则而对事情的是非给以评判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