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形法:通过图形模仿对象的形状来创造字。例如,“日”字模仿太阳的形状,“月”字模仿月亮的形状。
2. 指事法:通过指示符号或在象形字上添加指示符号来表达字义。例如,“本”字是在“木”字下面加一横线,表示树根的位置;“刃”字是在“刀”字旁边加一点,表示刀锋所在。
3. 会意法:将两个或更多的字组合在一起,以表达它们共同的意义。例如,“看”字由“手”和“目”组成,表示手放在眼睛上,共同表示观看的动作;“明”字由“日”和“月”组成,表示日和月的光辉,共同表示明亮。
4. 形声法:由形旁和声旁组合成字,形旁表意,声旁示音。例如,“理”字由“王”作为形旁和“里”作为声旁组成,王字旁表示与王相关的概念,里字旁给出字的读音。
5. 假借法:借用一个字的发音来表示另一个意义。例如,“其”字原本指“箕”,后来借用为代词使用。
6. 转注法:通过改变字的部首或结构,使其具有新的意义。例如,“凹”字是转注法的一个例子,它是由“凵”字反转而来,用来表示凹下的形状;“凸”字是由“凹”字部首反转,用来表示凸出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