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社会关系”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例如:叔叔, 局长, 税务局。
填写上述人员时,均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或职务)、政治面貌。如有政治等问题,应注明问题的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等。填写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为户口簿内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户的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在“主要社会关系”栏内,也不能把户口簿内的公、婆等非直系亲属填在“家庭主要成员”栏内。
2、“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如:老婆、丈母娘等,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如兄弟、阿姨等。
3、主要社会关系中的主要成员已去世的,也应填写,并注明生前的单位、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去世的年月等。
扩展资料:
从关系的双方讲,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这里的国家在实质上是一方领土之社会,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个人与世界的关系就是个人与全社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