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注意事项及携带物品:
1、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交运。
2、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宽松地放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应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办理交运。
3、盛装液态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4、携带的婴儿奶粉/牛奶/母乳(需有婴儿随行),糖尿病或其它疾病患者必需的液态药品。
(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证明,在药店购买的除外),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随身携带;容器及塑料袋包装要求不执行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5、在候机隔离区内购买的液态物品可以带上飞机。
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工作人员对在国外、境外转机旅客购买免税液态物品负有提醒义务,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包装。
并提醒旅客在旅行中,塑料袋需明显完好无损,不得自行拆封,并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地有关人员查验。
注意事项:
1、乘坐中国民航班机禁止旅客使用手机,确保处于关机状态。
2、随身携带物品可放在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较重物品可放在座位下面。不要把东西放在安全门前或出入通道上。
3、如发生误机,最迟应在航班离站后的次日中午12点(含)以前到乘机机场确认。
4、按登机牌确定的位置就座。
5、不要随意触动紧急出口等安全设施。
6、如需改变行程,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7、乘坐飞机时候,请您不要和机组人员、其他旅客、朋友开关于安全的玩笑,这有可能引起飞机立刻返航或就近作紧急降落。
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凝胶状物品:发胶、沐浴液;
乳液及液体:防晒喷雾、护肤乳液、香水;
膏状物:牙膏、凡士林、眼影膏。
压缩泡沫及喷雾:剃须泡沫、沐浴泡沫;
食物: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
液体化妆品:粉底霜、唇彩、睫毛膏、卸妆液;
液体如存放在容量超过100毫升器皿内,必须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