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曾经作为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的把握、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节目进口和收录管理、活动宣传交流监管等多个影视娱乐领域业务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其前身是广播电影电视部。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议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合并成立了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不再保留原有的两个机构。这次改革旨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文化产业发展和媒体融合。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设立始于1998年3月,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的兴起,广电总局在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电影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加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职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政策法规、引导产业发展、监管节目内容和促进国际合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后,继续承担着推动广播电视和电影事业发展的重任,同时加强对网络视听内容的监管,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这次改革标志着中国媒体行业的进一步整合和现代化,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2013年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推动文化产业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适应了新媒体时代的挑战,也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