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中的数词有以下用法:
1.表示数量词
文言文中的数词,有时表示一个数量词,其特点是量词省略,或数词后置。例如:
①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韩愈《马说》)“一食”中的“一”是一顿之义,量词“顿”省略。
②箱奁六七十,绿碧青丝绳。(《孔雀东南飞》)“六七十”指六七十只,数字后置,并省略量词。
2.表示概数
有些数词只表示一个大约的数目,而并非表示确定的数目,是虚指而非实指。例如:
①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木兰诗》)“十二”指军书多,非实指有十二卷。
②入二三里,得其尤绝者家焉。(柳宗元《愚溪诗序》)“二三”表示两三里左右。
3.表示序数
有些数词含有第几之义,表示顺序。例如:
①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曹刿论战》)“一”指第一次,“三”指第三次。
②以孔子遇虎言之,圣人不能先知,六也。(王充《知实》)“六”即第六。
4.表示两数相加
这种情况是用“有”将前后两个数连接起来,表示两数相加,有时量词省略。例如:
①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李密《陈情表》)“四十有四”即四十四岁,“九十有六”即九十六岁。
②尔来二十有一年矣。(诸葛亮《出师表》)“二十有一年”指二十一年。
5.表示两数相乘 有时两数连用,表示所指的数是两数相乘的积。例如:
①三五之夜,明月半墙。(归有光《项脊轩志》)“三五”是指阴历十五。
②急走趋之,乃二八姝丽。(蒲松龄《画皮》)“二八”即十六岁。
6.表示一个分数
有时两数或连用,或用“之、无”等将两数隔开,表示几分之几,前一个数代表分母,后一个数代表分子。例如:
①曩与吾祖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柳宗元《捕蛇者说》)“十无一”即十分之一,“十无二三”即十分之二三。
②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洪亮吉《治平篇》)“十之一二”指十分之一二。
7.“一”的特殊用法
“一”在文言文中十分活跃且具有多种意义,用法灵活,常用义项有“相同”“一样”“统一”“满”“全”“都”“整体”“一体”“专一”“竟、乃”等。例如:
①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归有光《项脊轩志》)“一”是一体、整体之义。
②而或长烟一空。(范仲淹《岳阳楼记》)“一”义为全。
8.表示长度、重量
古代有些表示长度、重量的数词,常与量词融为一体,相当一个数量词。常见的有:咫(八寸)、仞(八尺或七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