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确保体检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这些医院需选派业务精湛、作风严谨的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工作,其中主检医师应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体检过程中,医务人员需坚守原则,严格遵循通用标准进行操作,主检医师根据体检结果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遇到疑难问题时,国家行政机关和医院需协调解决,疑难病症可由专家团队进一步诊断。对于体检结果,考生和用人单位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体检工作高度重视,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需密切指导和监督,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体检过程须严格遵守程序,保护考生的隐私,对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舞弊等,将依法进行处分。考生需如实提供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否则将影响录用资格。
对于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具体操作细节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