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否进行了民兵登记,其次是否编入了相关组织。登记为预备役意味着成为民兵预备役人员,并且通常是基干民兵。编入组织意味着将参与定期的演习和训练。网络上没有预备役的登记,所有服过兵役的人,在当地人武部都有登记,35周岁以前都被视为服预备役。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了民兵与预备役的结合。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18至35岁的男性公民。参战民兵是在战时立即征集的民工,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参战部队有本质区别。参战部队是正在服役的军人,而参战民兵只是临时升级的一种形式,并非军人。参战民兵的作战对象是提供服务。若要证明自己是参战民兵,应查阅个人档案,可以选择打印报表,点击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最上方的网等编号就是兵役登记号。
相关内容包括:确定应服兵役的责任、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的管理、读取兵役证时电脑会显示相关个人信息、择优选定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进行文化素质审查,将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时的信息存储于卡片、进行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工作。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尤其是义务兵没有工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月津贴为750元,第二年涨至850元。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的则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部分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的月工资约为4100元,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参战民兵是在战时立即征集的民工,与参战部队有本质区别。参战部队是正在服役的军人,而参战民兵只是临时升级的一种形式,并非军人。参战民兵的作战对象是提供服务。若要证明自己是参战民兵,应查阅个人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民兵是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