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格式如下:兹证明XXX同志(身份证号码:)自年月日在我单位工作,系我单位员工。其子/女NNN(身份证号码:),请贵校予以办理入学事宜为盼。特此证明XXXX单位(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