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范本:
xxx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委会,应到正式党员3人,实到3 人,认为XXX同志思想表现好,能严格要求自己,学习认真,经充分讨论表决,同意将XXX同志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范文:
该同志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能坚持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市级机关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成绩优秀;待人真诚,为人正派,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踏实勤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业绩比较明显,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综合各方面,该同志已符合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