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班子”——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纪委——的头头
除纪委书记以外
其它四个——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政协主席
都是省级(等同正部级)
因此甲、乙都是省级
丙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如果没有标识“明确为省级”的话,那一般就是副省级
甲和乙谁领导谁?
从业务分工上看
甲乙没有交集
而且甲乙两人平级
所以甲乙互不领导
当乙和丙产生不合时,作为政府部门执行部门应该听谁的
乙、丙从业务分工上看也没有交集
但是在党内,乙是副书记(副书记都是省级),丙只是党委党委(普通的党委常委都是副省级),因此乙比丙要大半级
因此“乙和丙产生不合”,这种·矛盾只能在党内解决
“作为政府部门执行部门应该听谁的”,不能简单的说听谁的,因为这种矛盾是不准跑到党外去“解决”的,否则属于违纪
所以“作为政府部门执行部门”,遇到这种事,只能待党委内部把这事摆平了以后,听党委的最后决定,而不是某个副书记或党委常委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