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进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并持有公司股权。以下是协议具体条款:
1. 委托事项:
1.1 甲方以人民币[ ]万元资金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90%。
1.2 乙方同意持有甲方的出资,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等。
1.3 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该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4 双方已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甲方为实际出资人,乙方为名义出资人。
2. 委托期限:从甲方向设立公司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3. 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 乙方应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 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做出以下决定:公司股东会召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股利分配方案、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行使优先权、其他法律规定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 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第三方主张甲方决定。
4. 股权收入转移:
4.1 除非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放弃任何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 乙方在取得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除相应税费后,将余额交付给甲方。
5. 费用负担:乙方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责任界定:
6.1 甲方因自身决定不当、错误或违法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 协议终止:
7.1 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协议,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合法转移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 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然终止。终止后,乙方的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按照甲方指示合法转移股权。
7.3 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协议自然终止。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权利继受人的指示,合法转移股权。
8. 其他规定:
8.1 协议或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双方放弃追究对方过错责任,乙方应按双方商定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 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
(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