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安员队伍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上海和青岛,那时的治安人员并非通过正规招聘,而是由事业单位和厂矿等团体派出,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并参与区域分工。他们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这样的制度使得更多人能参与治安巡逻,且无需额外财政负担。治安联防制度自那时起,成为中国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管理思路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末,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上的作用逐渐被“专门工作”取代,乡镇派出所加强了专业力量来应对治安挑战。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组建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如治安联防队,主要由派出所组建,成员包括复员退伍军人和闲散青年。联防队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自防自治和警民联防活动,旨在维护社会治安。
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非官方的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委托,而非法律授权,主要工作是辅助公安机关进行巡逻、安全教育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在民警的带领下,他们参与现场保护并及时报警,但无权单独处理嫌疑人,需将其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面对警力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和治安压力增加,各地公安机关开始招聘社会临时人员,治安员队伍成为弥补警力缺口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国治安联防组织数量庞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约有20万个,自行招聘的治安员估计有36万人。以广州为例,治安员数量达到12万人,而河南省的治安员、联防队员则约为6万人,占当地警力的一半。专家估计,全国治安员总数可能在100万至200万人之间,反映出中国社会治安员队伍的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