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括如下:
1. 氧化剂
2. 有毒物品
3. 腐蚀品
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5. 易燃或与湿易燃物
6. 易爆物。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
1、易爆品:具有爆炸性的固体、液体、气体或混合物;
2、易燃液体:在特定条件下容易着火的液态物质;
3、易燃固体:在干燥状态下容易燃烧,并且在燃烧时能持续燃烧的固态物质;
4、自燃物质:在正常温度下无需外界热源即可自行着火的物质;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能释放氧气,诱发或促进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能够传播疾病的物质;
7、放射性物质:能发射出射线的物质;
8、腐蚀品:对金属或人体组织有腐蚀作用的物质;
9、其他危险性质的物质和物品:具有其他危险特性,但未列入上述分类的物质和物品。
综上所述,危险化学品涵盖了氧化剂、有毒物品、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或与湿易燃物以及易爆物等多种类型,每一类都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需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防止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六条
危险物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或者财产严重损失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