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甲方)与受让人(乙方)在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轿车转让给乙方。双方同意该车的出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需于签订协议之日起,即年月日支付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甲方应于签订协议后,即年月日将该车的有效手续,包括行驶证、附加费证及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并负责办理好车辆的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需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车辆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车辆未过户前,乙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
若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