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选和直接选举是两个不同类别的概念,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1、普选的基本含义是指选举的普遍性、广泛性。强调的是享有选举权的广泛性和范围。
凡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除因某种原因被剥夺选举权或因某种条件限制不能行使选举权者外,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条件限制的选举权。
2、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方式。直接选举是与间接选举相对应的概念。间接选举指的是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