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经历应注重业绩,用词简单明了。不要出现人称代词,那样会引起反感。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尽量扩充与丰富你的工作经历,但用词必须简练。从最近的工作纪录开始,逐渐往前写,并保持每份纪录的独立性。介绍工作史时应提供雇主的姓名、地址,本人在职时间以及担任职务。
1、就职日期与离任日期。应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经历有间断,也可只列出年份。
2、雇主。列出公司全称,如可能,还应提供所在部门名称以及母公司名称。
3、地点。列出公司所在城市即可。
4、职务/头衔。对于不同的雇主,相同的职务可有不同的工作内容。可适当更改原来的头衔并使用最能体现工作性质并达到求职目的的称呼。不要使用仅对某个雇主有意义的内部称呼。
5、说明。不要只针对工作本身,业绩和成果更为重要。注意细节,用数字、百分比和时间等对描述加以量化。避免使用人称代词如“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