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
大会起草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提出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明确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大会初步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党集中力量领导工人运动。
党的一大宣告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从此,在中国出现了一个完全崭新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革命的面目焕然一新。
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大会发表了宣言,讨论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案;在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中国社会性质的基础上,制定了党在现阶段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
同时坚持要通过民主革命进一步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提出建立联合战线的主张,决定加入共产国际;制定通过了第一部党章。
党的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