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门面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门面描述
甲方出租门面位于 ,面积平方米,用于商业经营。
二、用途
乙方租赁门面用于商业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金与押金
乙方支付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退还。首年租金每月元,半年支付一次,提前30日交付。次年租金逐年递增。
五、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交付门面钥匙,确保门面用于商业经营,不转租他人。
六、乙方义务
乙方合理使用门面,承担水、电、管理等费用。需装修或增设设施需通知甲方。
七、续租与返还
乙方在租赁期满前60日书面申请,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返还门面,逾期每日支付租金的20%作为滞纳金。
八、转租与转让
乙方转租门面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需退还租金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
十、其他
双方可补充协议,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