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元朝的时候,把龟诬蔑为纵妻行娼乱伦无耻之物,在中国历史上首见文字记载的要数元末的黄岩人陶宗仪了。他在《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八》中,记载一家“家富饶,田连阡陌,而子孙不肖”的故事,并随之录《败家子孙诗》一首,诗中说:“兴废从来固有之,尔家忒煞欠扶持。诸坟掘见黄泉骨,两观番成白地皮,宅眷皆为撑目兔,舍人总作缩头龟。”在诗后,陶氏又作补充说明:“夫兔撑目望月而孕,则妇女不夫而妊也,妻有外遇,兔喻其夫。”故驾人“缩头龟”,“龟子”,“兔崽子”等,皆指妻有外遇或其母行娼乱伦野合而生的杂种,它的典故就出于此处。由此而派生的词语有“龟头龟脑”、“缩手缩脚”、“缩头缩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