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主要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是国家的干线公路;
2、二级公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
3、三级公路沟通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
4、四级公路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
5、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
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分
1、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2、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3、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
综上所述,道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