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包括: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内容、课程实施。
一、课程性质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课程理念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立足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育人功能;
2、构建语文学习任务群,注重课程的阶段性与发展性;
3、突出课程内容的时代性和典范性,加强课程内容整合;
4、增强课程实施的情境性和实践性,促进学习方式方法变革;
5、倡导课程评价的过程性和整体性,重视评价的导向性。
三、课程目标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培养的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的语文实践活动中积累、建构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是文化自信和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审美创造的综合体现。
四、课程内容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内容主要以学习任务群组织与呈现。语文学习任务群由相互关联的系列学习任务组成,共同指向学生的核心素养发展,具有情境性、实践性、综合性。
语文课程按照内容整合程度不断提升,分三个层面设置学习任务群,其中:第一层设“语言文字积累与梳理”1个基础型学习任务群;
第二层设“实用性阅读与交流”“文学阅读与创意表达”“思辨性阅读与表达”3个发展型学习任务群,第三层设“整本书阅读”“跨学科学习”2个拓展型学习任务群。
五、课程实施
教师要准确理解义务教育语文课程的基本理念,把握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语文教学,充分发挥语文学科独特的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