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抄送机关是公文格式中的关键要素。它涉及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同级和下级机关。
2. 应严格控制抄送机关的数量,避免过多或漏送的情况。
3. 抄送机关的标注应使用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机关的统称。主题词下方、抄送栏内左侧第一个字符空出,使用4号仿宋体字书写“抄送”二字,其后加全角冒号。
4. 各抄送机关间以逗号分隔,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机关保持对齐,最后一个机关后应有句号。
5. 公文的传递应避免横传和直送两大问题。直接送给领导或绕过正常程序的做法,可能导致工作被动和矛盾。
6. 为改变这些不良现象,需规范行文对象的选择。行文机关应根据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性质内容,准确选择主送和抄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