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3.多作调查印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公检法机构等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检查、法院、银行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充电话号码。
4.不实施违法行为。如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最好不予理睬,更不要为“消灾”将钱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账户。必要时候,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机构报告和核实。
5.购买违禁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应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受骗。
6.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犯罪分子通常喜欢选择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为我们敬爱的长辈和需要呵护的下一代筑起防诈骗的知识围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