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车,指可以承运货物或可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辆,包括大、中型专用运输车辆或人货车等。
公务用车,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
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