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暴露预防处理措施
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有效预防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经血传播疾病感染,如梅毒、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特别是艾滋病等职业暴露感染,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经血传播疾病的病毒感染,特制定以下预防处理方案。
一、职业暴露定义
1.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疗防治工作及相关工作中,意外被经血传播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粘膜,或被含有经血传播疾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可能被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 数据分析显示,通过执行严格的安全操作及防护措施,医护及检验等人员的职业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二、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1. 医务人员在接触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视其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
2. 在进行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必须戴手套。操作结束后,脱去手套并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
3.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若病人血液、体液可能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应戴手套、防渗透口罩、防护眼镜。若可能发生大面积飞溅或身体污染,还应穿戴防渗隔离衣或围裙(如外科手术、口腔治疗、消化道内镜、泌尿系内镜等专科检查诊疗)。
4. 手部皮肤有破损的医务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 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6. 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利用针头处理设备安全处置,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7.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三、职业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1. 紧急局部处理:首先应立即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包括轻挤出血、清洗、局部消毒等。
a. 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b. 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对伤口进行局部挤压。
c.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受污染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d. 对被乙型肝炎病毒暴露的粘膜或伤口尽早实施被动免疫。
2. 登记、免疫接种、上报、随访制度
a. 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医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暴露的危险程度,报告预防科并对暴露者及患者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及随访监控。
b. 根据暴露病毒的种类及病毒载量,对暴露人员实施预防用药方案。
3. 不同病原暴露后的处置
a. 暴露于HI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i. 预防用药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建议使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ii. 暴露后尽早获得血液标本进行HIV检查,定期检查血清转化,并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包括其他疾病。
iii. 医院应立即对感染源患者的血清进行检查。
b. 暴露于HB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i. 对于已有免疫力,其抗体HBs抗体>10mIU/ml的人,不需要进一步治疗。
ii. 对于无免疫力的人,应尽早使用预防性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最好在48小时内,最迟<1周)。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即开始时肌肉注射10μg,1个月时10μg,6个月时10μg。
c. 暴露于HCV(血源性疾病)的处置
i. 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途径与乙型肝炎相同。目前虽然没有丙型肝炎暴露后的治疗方法,但也必须检查血清转化。对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感染源患者,也必须检查HCV感染。
ii. 对暴露者应定期随访监控,持续6至9个月。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