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利用邪恶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_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法。
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 组织利用邪教会到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抢占公共场所及家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等等。
二、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法。客观要件:
1_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发起成立会道门_邪教组织和迷信团体;
2_行为人利用会道门_邪教组织_迷信团体破坏法律_行政法规的实施;
3_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_邪教组织_利用迷信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乱;
4_破坏法律_行政法规的实施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