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与材料,各地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单位下发的评职文件准备材料。如需提前准备,可参考历年单位下发的高级职称文件,按要求准备。
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博士毕业后,持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超过两年。
2. 硕士毕业后,教学工作满八年,持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从事该工作五年以上。
3. 本科毕业后,教学工作达十年,持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从事该工作五年以上。
4. 专科毕业后,初中段教师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持有中学二级教师资格,从事该工作五年以上。
5. 工作后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教学工作累计满足相应年限,持有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在获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该工作五年以上。
评职材料要求:
1. 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农村中小学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题1项。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人员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需提交课题申报书、结题报告、课题成果等材料。
2. 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撰写论文1篇,收入县级以上论文汇编。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人员需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