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具体信息省略)
地址:(具体信息省略)
法定代表人:(具体信息省略)
职务:(具体信息省略)
电话:(具体信息省略)
乙方:(具体信息省略)
地址:(具体信息省略)
法定代表人:(具体信息省略)
职务:(具体信息省略)
电话:(具体信息省略)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是引进专利,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设施,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将根据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立管理,乙方负责技术使用,以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乙方提供的技术将根据第五条以特定方式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产品。
“专利”指合同附件所列须申请的专利技术。
“技术”指满足产品生产、使用、保养、销售所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等。
“商标”指合同附件所列商标。
“技术协助”指乙方每年派遣技术人员至合营公司提供指导,具体期限由双方商定。该技术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营公司负责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
“技术信息互换”指合同期限内,双方共享改进技术,所有权属改进一方,且受保密条款约束。
“乙方保证”指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技术,并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合营公司仅能根据合同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产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专利、技术和商标。
合营公司不得对产品进行修改,须保持产品质量与乙方产品相同。乙方有权确保产品质量。
合营公司需在合同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使用技术的产品,并允许乙方在市场中销售产品。
乙方有权在合营公司所在地申请、登记、注册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合营公司应乙方要求,需在产品上标注乙方的商标。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如发现第三方伪造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应立即通知乙方。
乙方独家有权追究第三方责任,合营公司应考虑乙方的建议,并在乙方书面同意下,以乙方或双方名义进行法律行动。
第五条提成费
合营公司需向乙方支付使用技术的提成费,根据合同附件计算。
提成费在技术使用后开始执行,逐年递减。
合营公司应提供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乙方提供销售报告,报告需由财务主管签署。
第六条技术培训
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提高公司员工技术能力。
培训内容、地点、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合营公司需遵守培训期限,否则需退还全部技术。
第七条优先条款
合营公司需优先购买乙方制造的产品和提供服务。
第八条保密
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技术为机密,合营公司及其员工应仅用于合同目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的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合营公司的合作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日起计算,为期年。
合营公司合作期限届满可申请延长年,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仲裁
合同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裁决终局。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将履行时间延长至延误时间相等。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需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合同中英文双语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合同标题仅为参考,不影响合同解释。
每种文本双方各持份。
合同文件以中英文为准。
通知发出后视为有效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