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主要分为:
1、对等贸易
(1)含义:卖方承担向买方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或劳务。例如A国向B国出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必须同时从B国进口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或劳务。它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贸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个国家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对等贸易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3。
(2)主要原因: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发展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价格普遍下跌,外债增多,外汇匮乏。所以,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贸易平衡,纷纷要求对等贸易。
(3)范围:对等贸易范围十分广泛,从初级产品到机器设备、飞机、船舶、导弹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石油。
2、展卖贸易
(1)含义: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交易,采用这种贸易方式叫做展卖贸易。
(2)作用:可以进行商品购销;展示各国经济成就的全貌;交流经济信息(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3)具体类型:在历史上著名的国际商业城市举办的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商品博览会和展销会,如束比锡国际商品博览会、巴黎国际商品博览会等;在出口商品国举办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商品展销会,广泛邀请各国进口商前来看货,洽谈生意。例如我国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以及我国许多省利用各种形式的艺术节所举办的商品展销会。
3、加工贸易
(1)含义:通常称“三来贸易”,它包括来料加工贸易、来件装配贸易、来样加工贸易。
(2)特点和优点: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风险小。
(3)意义: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发展迅速。1998年加工贸易出口已占中国出口总额的57%,成为中国外贸出口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对加工贸易监管的难度也不断增大,出现了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等一些违法行为。1999年,中国政府在维持加工贸易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实行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
4、补偿贸易
(1)含义: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
(2)优点: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与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